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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英雄成为悲剧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是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的一名老师,看了《齐鲁晚报》7月19日D7版“茶馆”刊登的《追凶司机就该“名利双收”》一文,很想聊聊我的同事孔老师的遭遇。孔老师是6月11日下午在临清乘车准备到济南。当车行至高唐,孔老师发现一小偷的手伸向一青年男子的背包。“干什么你?!”孔老师喝道。“少管闲事,你!”小偷声音不大,但理直气壮,继而又问:“他是你兄弟?”“是!”孔老师不假思索地回答。小偷向孔老师亮了亮包里的砍刀,抛下一个恐吓的眼神走到车厢前头。车厢前排,一中年男子正呼呼大睡,手机挂在腰间。小偷拿

出砍刀割那中年男子的手机套,将手机偷走交给同伙。

  有好几分钟,车厢里的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没有人敢吭声。接着两个小偷走到车前门准备下车。小偷的张狂使孔老师忍无可忍:“不准开门!留下手机!”孔老师喝道。小偷恼羞成怒,“不想活了!是吧?”边说边抽出砍刀走向孔老师。“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手无寸铁更不会武功。他们用刀拍我的脸,并用刀柄在我的头部连砸数下,我感到血顺着脸颊流了下来……全车的人都流露着害怕又冷漠的眼神,更甭说站出来了!”孔老师说。

  事后,孔老师头部缝了5针,医药费也是他自己出的。“我有点感谢小偷,好在他还没有拿刀捅我。”孔老师幽默地说,但谁又能感受到这“幽默”背后的凄凉与无奈!

  抛开社会变革的大环境,就事论事,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建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机制。我们可以容忍民众的冷漠,但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应为见义勇为者打消后顾之忧,而不是泛化的道德宣教。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但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个案中的“具体受益人”的义务,众所期盼的政府补偿机制迟迟未至。如果具体受益人没有经济补偿能力时,见义勇为者是否只有默默承受?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见义勇为者既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有现实的权利诉求,他们既是英雄,也是凡人,但绝对不应该是“愚蠢”的悲剧人物!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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