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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28000元电费不值得宣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南市某机关大楼为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准备拆除各办公室的多余灯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部门办公室里有三组灯架,每组有两根灯管,门口的部分用处不大,准备全部拆除。初步估计,此次将拆除400根灯管,一年节约28000元电费。

  这是本埠多家媒体都予以刊载的一则新闻。看来,该部门很乐意宣传此项“节约政绩”。但细细一品,我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众所周知,建设节约型社会,此中的“节约”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其二,是要求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或用可再生资源),创造相同的财富甚至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在我看来,真正值得宣扬的是第二种节约。

  显然,该机关办公大楼此次拆除灯管的“节约”,是相对于浪费而言的节约。因为,明明知道各办公室安装两组灯管已经够用,为什么还要在门口安装一组用处不大的灯管呢?这不是浪费是什么呢?况且拆除这些多余的灯管,还要耗费人力物力。至于拆下来的灯管,再次派上用场倒也罢了,就怕有些部门大手大脚惯了,将它们当废品处理掉。

  我们每一个人,打上幼儿园时起,就已被教导要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要铭记盘中餐的“汗滴禾下土”之艰辛,但为何直到今天,某些政府部门才知道践行呢?甚至还将之当成一种政绩宣扬呢?

  我们必须警惕的是,现在有些部门简直是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当作了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都往上面套,比如某局所制定的该局节约细则中,居然有“杜绝借出差利用公款旅游”的规定。

  总之,一年“节约”28000元电费不过是从奢华回归本原,不值得宣扬。

  (朱之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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