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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颁布近一个月,记者对鞍山市场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禁酒令”遭“冷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52 北方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冰晶报道自7月初国家商务部颁布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且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已近一个月了,鞍山实施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做了相关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一些设在居民区中的便利店及食杂店。大部分经营者表示没听说过“未成年人禁酒令”,位于鞍山市立山区的一食杂店老板对记者说,“像我们这种小店

,来的都是客。偶尔也会有中学生来买啤酒,没理由放着生意不做啊。”

  相反,市内几家大型超市的酒类柜台附近,记者均看到商家设立了专门的提示牌。

  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商务部颁布的“禁酒令”目前尚处在宣传阶段,并非强制性规定。该部门在对酒类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中,仅仅是据此向经营者宣传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但商家如果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个部门施以怎样的处罚,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还强调,除商家应加强自律,不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商品外,还应在全社会加大“未成年人禁酒”的宣传教育,这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而不仅仅是商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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