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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破烂王”诈骗27万元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1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邀约他人以收购换流站内的废铁为由,诈骗现金27万元,发财梦不仅没做成,还被关进了班房。7月25日,记者从兴义市法院获悉,兴义南方电力超高压局工人曾元海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家住重庆市璧山县的曾元海,系兴义南方电力超高压局合同制工人。2005年3月11日,曾元海以邀约李明龙合伙购买兴义南方电力超高压局存放于天生桥换流站内的废铁为

由,经过精心策划后,骗取广西隆林县天生桥镇的李某某、陆某某等四人的现金27万元后潜逃到六盘水市。同月15日,受害人李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月19日,警方在六盘水市将被告人曾元海抓获。警方追回17万余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并退还了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元海无视国法,虚构单位废铁要卖的事实,大肆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退了部分赃款,特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王明快 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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