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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需公示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陈晶晶经审核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办理廉租住房登记。建设部、民政部近日颁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办法规定,房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经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异议的,房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若异议成立不予登记,房管部门也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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