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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李立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分析全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

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商讨规范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歧;通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加强部门之间在制订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研究需呈报国务院的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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