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进法院不再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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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23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王斗斗“我们辩护律师进入法院大门,第一个与公诉人的不同就是要接受安检,平等的对抗关系无法体现。”今后在北京打官司,律师的这种顾虑将被打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律师进入法庭不再需要通过层层安检。该《意见》明确了保障律师八项具体执业权利,并要求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便利。 《意见》首先肯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对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三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公函。其次,充分保障律师阅卷的权利,对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院不但要依法提交有关诉讼材料,还要提供阅卷场所。同时《意见》还对保障律师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权利、请求改期审理的权利、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的权利、依法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等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还要求全市法院积极为律师提供工作便利,以后律师到法院诉讼,法院应设立律师更衣室;为便于群众委托律师诉讼,法院应在立案接待大厅公布北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