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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临等5艺术家获赔14 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3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骞 通讯员 胡瑜)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春宝肖像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正大青春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决向孙道临、童自荣等5位艺术家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145万元。

  据记者了解,著名演员孙道临获赔45万元,其中5万元为精神损失费;另4名演员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每人25万元。法院还明确公开道歉声明要发表在曾刊登过侵权广告的《新民晚报》和《解放日报》上。

  一中院认为,刊登在《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涉讼文章的性质均为广告而非新闻报道。两名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且原告未表示可以无偿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五人的肖像做广告,的确构成侵权。

  案件回放:著名演员和观众见面会被刊登上了广告版

  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被告共同举办“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道临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并分别收取了1000元左右的活动费。

  3天后,《新民晚报》第三版广告版三分之二版面刊登了名为《鼓掌,10000双手为青春鼓掌》的文章,该文中提及孙道临等人在见面会上的表演,并配有表演照片;另三分之一版面刊登了青春宝永真片广告。过了一个月,《浙江日报》刊登了《不似春光,胜似春光———13位上海艺术家青春聚会》一文,对见面会又予以报道。

  2004年1月9日,《解放日报》第13版广告版上又将该文的上半部分予以刊登,其中有孙道临等在见面会上的照片,并多次提及孙道临等的姓名。

  事后,承接青春宝广告业务的焦点广告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发表致歉声明称,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新闻报道刊登在广告版面上,表示“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纯属公益活动,相关艺术家未给青春宝产品做任何广告,艺术家一方对此解释无法接受。

  因双方协商不成,2005年3月11日,孙道临、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五人,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一中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400余万元。

  争议焦点:文章内容究竟是广告还是新闻报道

  今年5月17日,本案在一中院正式开庭时,双方为引起争议的文章是不是广告而争论不休。原告方认为,这些文章就是典型的“软文”,打着新闻报道的形式大做广告。

  两名被告均认为,这些文章就是“新闻报道”。焦点广告公司律师鲍培伦表示,即使这些“新闻报道”是具有广告效应的“软文”或业内人所说的“有偿新闻”,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不构成侵权。

  虽然年过六十

  “佐罗”嗓音依旧清亮

  “我第一次做广告的权利被青春宝剥夺了……提出索赔80万完全合理!”在本案庭审时,坐在原告席上的童自荣对着话筒一开口,就引发一片笑声,让法庭上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得以暂时缓解。“好像是佐罗在打官司。”记者身边一位旁听女士轻轻说了一句。

  曾自爆被上海译制片厂“封口”的童自荣,虽然年过六十,嗓音依旧清亮动人。庭审后他告诉记者,由于非常重视维护自我形象,结果至今也没有接过任何广告,因此青春宝公司的侵权行为才让他特别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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