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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试车出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王蓓楚云)修理工将正在修理的汽车开出维修区试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主为此将维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进行审理,并判决维修公司赔偿原告14.67万元。

  据了解,2001年2月,王某购买了一辆进口尼桑风度轿车。去年4月10日,王某发现该车水箱出现渗水问题,就将车交给慈溪某汽车维修公司修理。在修理过程中,该公司的一名

修理工对水箱稍作检查后,将车开出修理区到外面试车,不慎发生车祸,使车辆严重受损。事后,车主王某要求维修公司赔偿一辆新车或各种损失共计30万元,由于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为此,王某将汽车维修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将车辆交付被告修理,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实际的修理合同关系。现因被告在修理过程中造成原告车辆毁损严重,被告理应赔偿。但由于毁坏的车辆尚可修复,而且按照专业公司的评估报告,这辆车在修理前后的价值损失差额为14.67万元,原告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获取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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