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车索红包违规选车号,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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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詹庆容、交宣) 昨天广州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广州市公安局车管业务八项规定》,严禁违规选择车辆号牌。 市公安机关为加强公安车管业务廉政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特制定 并向社会公布《广州市公安局车管业务八项规定》,以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广州市公安局车管业务八项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员确认考试合格,或为学员考试过关索要财物、收受馈赠,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擅自为依法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补、换证手续,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偷、换、涂改、损毁以及擅自修改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电脑资料,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违规选择车辆号牌,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明知其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违法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严禁给资料或手续不全的机动车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严禁为明知是被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机动车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违者予以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