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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漏缴两年内举报可追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郑正 陈燕飞【金陵晚报报道】本报“五险权威解答”热线首日火爆异常,2个小时内34位读者打进热线。读者提问显示,南京养老保险如何提高、企业年金有何变化、缴费基数如何计算、跨地区社保转移等问题是热点。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的有关人士透露,南京的企业年金具体实行办法正在积极的研讨过程中,目前南京企业还没有正式推行。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执行的制度,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再为骨干、技术人员投保,效益不好的企业可以不参与。有关人士透露,南京的研讨方案有望明年正式出台,届时企业就可以递交相应的年金方案,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了。

  养老待遇每年都有变化

  每年7月份,大家都会关注养老金待遇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账户性养老金、调节金等构成,基础性养老金由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的20%计算而来,账户性养老金是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120,调节金直接与缴费年限挂钩。今年7月份,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基础性养老金也随之提高为368.8元/月。

  2年内举报可以追讨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截至6月底,南京已有140.16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市区119.42万人。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或少报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出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各地社保机构或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材料举报。目前,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正在对4570户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新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只有举报情况不超过2年的,监察部门才能帮助追讨。(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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