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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不做档案登记最高罚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工程档案收集不完整,大量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格式标准保存,城市地下管线资源档案多头存放……这些都成为档案管理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昨天,《南京市档案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对档案管理进行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进行档

案登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应当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保管。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适时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并可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不进行档案登记或者不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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