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病救助缴费标准提至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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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5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韶静)为缓解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压力,从本月起,南京市政府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 据了解,南京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保障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 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按每月5元标准缴纳。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有关文件,缴费标准由以前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4版《民生通道》)(编辑 蜗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