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全楼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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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洪炜)家住五羊新城寺右南三街某住宅楼的熊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称其住宅楼顶楼一住户家天花板漏水需要维修,管理处贴出通知,要求整栋楼每家住户分摊15元的维修费用。熊先生觉得,“这是个别住户的私事,公摊费用不合理,而且即使算公共维修范围,钱也应从维修基金里出!” 据熊先生介绍,他现在住的这栋楼房原是广州某国有企业的房改楼,卖主在把房子卖给他之前曾告诉他已经向单位交过住房维修基金了。因此熊先生认为如果是公共面积的维修,这15元应该从维修基金里扣。 而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处方面则向记者道出了苦衷。这栋楼房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建的,由于这期间业主接二连三地变更,目前的住户基本上都不是原来这个单位的职工,当时最初交纳给单位的维修基金现在也无从追讨。所以一遇到有公共部分需要维修的话,物业管理公司也只好向住户伸手要钱了。这次需要维修的地方确实在公共维修范围内。 律师:维修基金追不回理应分摊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孟旭律师告诉记者,从该楼房的实际情况来看,损坏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在维修基金无法追回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处要求所有住户分摊维修费用是合理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