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再引争议 被罚50元车主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3 南方日报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自去年9月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后,电动自行车的出路问题始终让普通市民揪心。

昨日下午,又一起电动自行车主状告交警的案件在荔湾区法院开庭,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的交警罚了50元的个体户谢先生觉得,这笔钱罚得冤。

  今年5月1日傍晚,谢先生推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黄沙大道人行道时,被在此值勤的交警拦住,称谢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为了避免车辆被扣,谢先生不情愿地交了50元罚金,在罚款单上,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规定”。

  昨日庭审中,谢先生对此理由表示怀疑,他称,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确规定非机动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过,方可上道路行驶”,但该法同时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而从广东的现实来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目前尚在制订中,并未正式实施,更谈不上对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制订有关的实施细则,因此,荔湾交警的处罚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荔湾交警方面则坚持认为自己的处罚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的,人行道专供行人使用,“当然限制非机动车”。

  广州交警部门曾对媒体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主要原因是其弊端及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目前正逐步“轻摩化”,其性能、行驶速度基本接近轻便摩托车,而其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此类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工具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另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广州很多道路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且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按照规定,其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相对机动车道上的其他车辆,其速度太慢,容易造成交通拥挤。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报料人;谢先生 奖金:50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