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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过节费收了22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44 南方日报

  福田公安分局一副局长被控受贿

  好处费过节费收了22万多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继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前局长安惠君受贿被判入监后,昨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一副局长也因受贿案站在了法院的审判席上。据检察机关指控,福田公安

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担任罗湖分局政治处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2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刘仁成对上述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宣判。

  职务之便收“好处费”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的吕孟某之子吕松某(时任罗湖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报请个人二等功,吕孟某请求时任罗湖分局政治处主任的被告人刘仁成给予关照,并为此在刘的办公室里送给刘8000元,刘仁成将钱收下占为己有。

  2000年春节前,吕松某想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班脱产学习一年,需要分局审批,吕孟某又找到刘仁成。在刘的帮助下,吕松某脱产学习的要求获审批同意,为了感谢刘,吕孟某在刘的办公室里送给刘5000元,刘仁成把钱收下占为己有。

  1999年,罗湖分局决定在每个辖区派出所设立刑警队,并准备在派出所民警中提拔一人为副队长,时任草埔派出所刑侦组组长的龙某是候选人之一。一天晚上,龙某来到时任罗湖分局政治处主任的刘仁成家中,送给刘两万元港币和一些礼品,刘仁成将钱和礼品收下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还查明,从1998年开始,刘仁成利用提拔职务之便,共收受时任螺岭派出所民警的胡某、时任罗湖派出所治安组组长的叶某、时任罗湖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的文永光、时任桂园派出所内勤的杨某等贿赂十万余元。

  逢年过节收“过节费”

  1998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刘仁成利用职务之便,以下属欲与其处好关系的名义,两次非法收受曾某(时任圈山派出所所长)钱财共计1万元。

  2000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刘仁成利用职务之便,以下属欲与其处好关系的名义,先后5次收受叶某(时任文锦渡派出所所长)钱财共计2.1万元。

  之后,刘仁成以同样方式,收受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行政科科长廖某、时任罗湖围山派出所所长、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政委、大队长张某等人“过节费”共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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