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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高考移民需完善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1:42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7月22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高考移民受教育权该不该限制》为题对“身份挡路海南高考状元难进清华”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

  笔者认为,高考移民问题表面上看是部分考生和学生家长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投

机行为,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一种破坏,但更深层次原因是法律在公民受教育权规范上有待完善。而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其他任何措施即使可能会取得一时的成效,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多年来,这一条款为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有不足,即只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而没有规定公民在受教育上的平等权。

  高考移民正是这一规范漏洞的产物,因为尽管高考名义上是全国统考,但实际上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计划单位来配置高考资源的。这种体制,也许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实现高考升学机会的相对平等,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则是不平等的。对于这种不平等,不论考生还是考生家长,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他们想方设法“移民”,想到一些分数低的地方参加高考,应当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选择既是人类的本能,也是自然的冲动。

  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考移民的尴尬,必须从完善法规入手,确立教育平等权并通过具体法律予以细化。当然,坚持高等教育机会平等并不是要搞绝对平均主义,相反,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给予相应的倾斜性保护,更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宽容,但必须对这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制约,尤其不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来划分。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刘行(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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