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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伤的哥左眼 狠乘客赔偿8万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1:5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通讯员 马月实习生 乐雪)酒后打的却逞凶打伤的哥左眼,这名冲动乘客昨日被汉阳区法院判以重刑,并赔偿的哥8万元。

  今年2月13日晚,乘客李绍芳在汉阳古琴台打的时,因不想打表,与的哥王某发生争执。李绍芳一把扯掉该车的计价器扔出车外,又用拳头打伤王某的眼部,致其左眼球摘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李绍芳当场被警方抓获。6月6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而王某也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昨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李绍芳判刑8年,赔偿相关损失8万余元。(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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