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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类学校不得拒录必录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2: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戴秀文)今天开始,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入第二阶段,7月26日~30日,将进行职业类学校的录取。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招生办了解到,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将根据考生的成绩,按1∶1.1的比例招生投档。对于必录生,职业类学校原则上不得退档。

  职业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部、省属中专、外市中专与全市各类各级职业类学校)同场统一录取,分三步完成:首先,设职业类学校录取提前批,安排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其次,各职业类学校(除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外)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最后,注销和补录。录取对象是中考落选生、无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已注销录取并要求参加补录。

  据了解,职业类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数分段投档。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后的生源情况划定分段分数线的起点,以后按一定分数为一段向下划定每段投档分数线。在分段投档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1倍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以后如此类推,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以本校招生数的80%、按出档的先后顺序确定该校的必录生,在必录生范围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则上不得退档。

  职业类学校的注销、补录分两部分进行:放弃职业类学校录取资格,不再参加补录的考生,自行到所在区招办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放弃原录取学校参加补录的考生,由本人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录取和注册补录手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要求入读该校的落选生、无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已注销录取并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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