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到期不改,每日每字罚100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全市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夏令营昨开营,本报“文字小督察”再次上街有关部门下周起将联合整治并在本报独家发布整治结果
到期不改,每日每字罚100元(图)
“小督察”们在行动中。 刘东华 摄

  本报讯(记者吴慧泉)“你们老师没教育好吧,有没有错,去查一查《康熙字典》就知道了!”昨日,当本报“文字小督察”指出禾祥西路496号“生活小铺”的“铺”使用繁体字、属不规范用字时,店主很不耐烦地责怪“小督察”“无知”。

  昨日,由市语委办和本报《教育周刊》主办、中国少年新闻学院厦门分院承办的“2005年全市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夏令营”在厦门一中开营。上午,市语委办负责人对来自全市各中小学的40多名“文字小督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下午,“小督察”们到禾祥西路和后滨路,分头检查商家招牌及广告等用字情况,并进行“创建国家语言文字一类达标城市”的主题宣传。

  “小督察”们发现,一些商家对使用规范用字的知识知之甚少,有的避而不谈,有的假称“负责人不在”或称“马上要迁址了”。也有一些商家诚恳认错,态度让人欣慰。他们指出“伊沙贝尔”的“贝尔”两字使用繁体字属不规范用字,商店工作人员先是解释,这是在台湾注册的商标,不知道在大陆使用就不规范了。然后又明理地说,既然国家有《通用语言文字法》,就应当遵守和纠正。一家理发店的主人得知其广告“烫发”的“烫”字用了繁体字,当即表示“明后天就更改”。

  在“小督察”们查找出的问题中,繁体字的使用仍占大部分。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的外来品牌的店名仅使用英文,没有汉语标注。经过培训后的“小督察”们知道“这属于不规范用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条例》,“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也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小督察”们行动时,湖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正沿街进行社会不规范用字的摸底、登记。看到“小督察”们的集体行动,居委会的欧阳女士表示支持和感谢,她说:“你们都动起来了,我们更不敢掉以轻心!”

  对于“小督察”们先前和现在查找出的问题,市语委办负责人表示,下周起将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在本报独家发布整治结果。

  按照《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凡是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每日每字100元的处罚。

  链接:(厦门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