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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假”幼儿园可以“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3: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湖里区法院对一起罕见的转让幼儿园纠纷案做出判决

  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买了幼儿园能不能“退货”呢?近日,湖里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转让幼儿园纠纷做出判决:幼儿园本身就是“假”的,当然“包退”。

  2004年7月5日,陈小姐与张女士签订转让协议书,买下湖里荣华幼儿园。今年5月,陈

小姐要求解除双方的转让协议书,并返还转让金及赔偿损失。但张女士不同意。

  购买了近一年的幼儿园,面貌肯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到底还能不能“退货”?这起罕见的纠纷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批准设立教育机构除了取得办学许可证外,还应依法到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法规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否则属于非法组织。而湖里区法院在审理后发现,本案张女士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之前,却将幼儿园的经营权转让给陈小姐,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负这起纠纷的主要责任。为此,法院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各自返还对方财产,同时张女士负担80%的诉讼费。

  记者昨日获悉,该份判决因张女士未上诉,目前已经生效。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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