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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羁押一年后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6:49 东方今报

  “玉米地女尸案”不足半月告破,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诉一年前,济源市一女子在玉米地里被人勒死,下身被残忍地插进一根30多厘米长的玉米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凶手是在济源市打工的安徽人王吨子。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检察机关随后撤诉。

  7月21日,王吨子在羁押一年后被无罪释放。女子惨死玉米地案件不足半月告破2004年

7月23日,济源市北官桥村南的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为一女性,被他人卡、勒脖子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阴道里还被残忍地插进一根30多厘米长的玉米秆。案发后,济源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根据现场附近留下的“脚印”和其他线索,确定外来人口王吨子(20岁,安徽人,在济源打工)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逮捕。经多次讯问,王于8月4日供述了“杀人经过”:他在现场附近发现被害人后,就上前问话,因对方不理睬而发生争执,遂上前卡住受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然后将死者的秋裤拽掉,用秋裤将死者拖进玉米地,并折了一根玉米秆插进死者的阴道,伪造强奸现场后逃离。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杀人犯”无罪释放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今年4月26日、6月23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王吨子的供述和在现场附近提取的、经鉴定认定为王吨子所留的足迹。而王吨子当庭翻供,称“有罪供述系同号犯人逼供和侦查人员诱供所致”。另根据卷宗看,被告人王吨子的几次有罪供述所供认的杀人动机、使用手段、是否实施了奸尸、是否扼颈等重要情节前后并不一致,内容缺乏稳定性、可靠性,缺乏与现场勘查的关联性。据此,法院认为:王吨子推翻自己以前的有罪供述后,其原有供述就不能再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不予采信。而“足迹鉴定”这一“孤证”不具有排他性。法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存在的疑点又得不到合理排除,现有有罪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吨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在法院宣判之前,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王吨子在羁押一年后,被无罪释放。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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