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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4类市民可建人物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7:1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南京市档案条例(草案) 》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现在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分属不同部门和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不共享,从而造成施工单位不了解分布情况,经常挖断管道。

  针对这点,《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城市新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

应当由工程建设部门依法收集、保管,竣工后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准确的工程档案。

  另外,草案还提到4类具有一定影响的本市籍,或者在本市工作过的人员,可以由地方国家档案馆建立人物档案。

  分别是:国际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在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其他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刘泱 邱珊珊)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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