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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浪子”期待有人来牵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7:45 海峡都市报
“回头浪子”期待有人来牵手(图)
陈春煌贫困的家

  核心提示

  N本报记者 陈佳裕/林良标/文/图

  今年7月15日,南安市经贸局等单位有关人员来到南安市柳城街道霞西村,对屠工陈春煌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其交纳有关自宰服务费。陈称其刚刑满释放不久,要求落实帮扶政策暂予照顾,未果后他便于当天歇业。

  连日来,记者对陈春煌关店及要求帮扶一事进行调查。南安市经贸局、司法局表示,将对陈春煌一事慎重研究。而陈春煌昨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希望社会对他们帮教时,要既教又帮。

  “杀猪煌”关店

  今年41岁的陈春煌有着与众不同的经历。在他的老家南安市柳城街道霞西村,村民们背地里给他取了两个绰号:一个叫“劳改犯”,另一个叫“杀猪煌”。前者是他抹不去的一段经历,后者却是村民对他重新做人勇气的褒奖。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霞西农贸市场陈春煌租来的店前,却发现店门紧闭,木制的肉铺桌倒在一旁。围拢过来的村民说,“杀猪煌”交不了杀猪费(实为服务费)早关门了。

  陈春煌关门的时间是今年7月15日,目击当时情形的人很多,其中一些对话更是被同在周边开店的人记住。例如:“你不交服务费就是私宰”、“我刚刑满不久,还负债不少,我真的没钱”等等。这一天,南安市经贸局等数个单位,前来对陈春煌联合执法。

  昨日,陈春煌对记者说:不交费确实不对,但他“不是不交,而是交不起”。

  靠养猪糊口

  陈春煌真的交不起吗?在霞西村一片龙眼园里,记者找到了陈的“家”——一间用砖头砌就的不到15平方米的房子。推门一看,一张大床挤着一张小床,刚好把房子挤满。

  陈有一个儿子,今年9岁,那小床就是他的,做作业在床沿,而烧饭要在屋外。3米开外,有一排猪舍,那是陈春煌刑满不久后,亲友们资助他养猪盖起的。

  说起丈夫的遭遇,陈春煌的爱人哭哭啼啼。1989年陈春煌在龙岩犯抢劫等罪,被处15年徒刑。在狱中,陈曾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减刑2年11个月,还获假释3年6个月。陈的妻子说,正是丈夫表现好有悔意,所以才得到亲友同情,让陈养猪糊口。

  她还说,自从不能杀猪后,丈夫整日长吁短叹。现在家里还欠许多债,为了那10元钱,真怕丈夫想不开,又干坏事去。

  重新做人讲信誉

  1头猪交10元服务费给屠宰场,陈春煌除了困难原因,还有其他的吗?村民们告诉记者另一个原因:“杀猪煌”刑满后就变了一个人,其实是他不肯加价,否则很容易解决。

  原来,陈春煌杀猪与众不同,他只杀自己养的猪,而且从今年初开始杀猪后,就坚持“均价每斤5.8元”,而别人卖肉把服务费摊进去,一斤要贵0.2元。

  当记者问陈春煌对这事如何想时,他说他不想像别人那样把服务费摊给买肉的人,现在他要重新做人,要讲“信誉”。

  服务费是咋回事

  陈春煌所称交不起的10元服务费,到底是什么费用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南安市经贸局市场科和南安市物价局。

  南安市经贸局市场科侯顺发科长说,所谓屠宰服务费,是指屠工进入定点屠宰场后,须向定点场交纳的照明费、卫生费、汤水费等费用的总称,属企业收取的费用,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此费用分两个标准,如若屠工进点自宰,收费每头猪10元;如若定点场代宰,收费每头猪为12元。陈春煌所称10元服务费,属自宰服务费。

  据介绍,屠宰服务费收取的背景原因是:政府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对定点屠宰场建设,建设投入和运营服务时,允许企业收取屠户屠工一定费用,但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记者从南安市物价局得悉,1997年南安市推行定点屠宰后,企业所收费用均经该局批准。物价局最新的一个批文是2005年4月25日,以南物价(2005)16号文公布。这个批文写道:牲畜屠宰服务费标准为手工代宰服务费每头12元,自宰服务费每头10元,试行一年。

  该局有关人士称,此前代宰费15元不再执行,税收每头5元取消,代收排污费2元也予以取消。

  “我们会慎重研究”

  21日下午,记者分别走访了南安市经贸局和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刑满释放人员确实有帮扶政策,会对陈春煌一事慎重研究,给予相关费用减免照顾,扶持其自立。

  南安市经贸局市场科科长侯顺发表示,要与屠宰场联系,协商给予陈春煌减免费用。记者了解到,收取屠宰服务费的是南安市肉联厂,是一家国有企业,因为承建屠宰场,按政策可向屠宰户收取一定的费用。

  南安市司法局黄新胜副局长听完情况介绍后说了三条意见:一是陈春煌确是重点帮教对象,既要教也要帮,这有政策依据;二是要求陈要进点屠宰;三是要与经贸、工商部门协商促成给予陈春煌有关费用减免。

  黄新胜说,比起10元费用来说,挽救一个回头浪子,对社会更有意义。但希望陈春煌克服困难,尽快自立,为刑释解教人员做个榜样。

  刑释解教人员

  帮扶政策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04年9月30日公布施行。记者从泉州市司法部门获得此份文件,并摘录其中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本地区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民政部门: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刑释解教人员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工商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税务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工、青、妇、老干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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