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维权有“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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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8:0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镇江市在全省率先为困难群体申请劳动仲裁开设“绿色通道”,下列四种对象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适用“绿色通道”:一是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急需的工伤医疗费,个人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为医疗费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二是被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生活确无基本保障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三是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从事临时性工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四是其他有特殊困难确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劳动仲裁机构将优先为其提供导诉、诉前调解、立案等服务。( 胡湘华 张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