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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任重道远 最高检公布3起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8:05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对侵犯人权犯罪必须要坚持严查严惩的方针,丝毫不能放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26日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基层干部非法拘禁案件仍有发生,一些案件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检察机关正在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

  王建军等12人刑讯逼供案

  2002年7月12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南堡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2002年7月4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将在押的李久明提至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审讯。期间,10名干警在李久明手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其从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安局进行长达七天八夜的审讯,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直到李供认“杀人”。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6月8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2002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于2004年11月将李久明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建军等1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2005年1月提起公诉。2005年5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得到依法处理。

  李光兴等3人刑讯逼供案

  2002年8月28日下午,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丘北县公安局对该案成立了专案组,由丘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刑警大队一中队具体办理,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协办。

  2002年9月4日,根据举报,刘自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刘自春等人对王树红进行第一次讯问,但王树红否认杀人。2002年9月6日,刘自春等人又押王树红到砚山辨认,现场证人辨认后称,王树红像是案发当日到过安乐旅社的凶手。当天,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事拘留,并安排三个审讯组进行审讯。王树红没有作有罪供述,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电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根据王树红有罪供述制作了讯问笔录。9月7日,刘自春带人押王树红进行搜查,并令其指认作案现场。后刘自春等人根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后无罪释放。经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树红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03年7月30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事立案侦查,但侦查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专项活动开始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大督办力度,多次派人督办参办,并于2004年8月16日确定了上述李光兴等3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郑发祥暴力取证案

  2004年12月14日上午6时许,甘肃平凉市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询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所长郑发祥推门进屋,对证人韩某训话,认为韩没有如实作证,并用拳击打韩的头部,抓住韩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于同年12月16日死亡。

  2005年1月1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郑发祥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侦查,1月24日侦查终结,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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