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瞄准3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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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8:1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确定查办的重点案件分为三大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将特别注意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犯罪、打击犯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注意听取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工作。 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会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兑现政策。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减少渎职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