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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特大强迫妇女卖淫团伙案重审后作出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20:01 国际在线

  新华网银川7月26日电(刘晓莉)宁夏一特大强迫妇女卖淫团伙案一审宣判后,7名涉案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但7人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后判处7名涉案嫌疑人2年至11年有期徒刑。

  2004年8月5日下午,一女子外出被几名陌生人开车挟持。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及主

谋潘某、徐某、刘某和兰某等4人被金凤区公安局行动组包围抓获。经审讯得知,4人分别来自重庆、陕西、湖北等地。6月1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陕西省宝鸡市偶遇该女子,便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到银川,被强制送到金凤区长城路“大众洗浴中心”接客。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当晚11时,行动组在洗浴中心将涉嫌卖淫的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从室内搜出一本非法交易记账单,同时将多次介绍、容留、提供卖淫交易场所的洗浴中心老板杨某及其妻、房东韩某等人抓获。据了解,杨某及其妻、房东韩某以洗浴为名组织容留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利2万多元。

  2004年11月1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徐某、潘某有期徒刑5年、兰某2年、刘某1年6个月;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杨某、韩某有期徒刑1年、徐某某6个月。一审宣判后,7名涉案嫌疑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原审法院重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徐某、潘某11年有期徒刑,兰某和刘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杨某7年有期徒刑,韩某和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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