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上午发布保健品违法广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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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22:58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市工商局上午发布两起处理完毕和正在处理的违法广告,“丽姿减肥胶囊”和“美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 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自身的健康保健开始舍得投资,各种保健食品应运而生,减肥、保肝、降血脂、免疫调节等等,而各类保健食品广告也是五花八门。一些虚假、夸大的违法广告混迹其中,从“降伏癌症”到“治疗乙肝”,从“每天减掉3斤体重”到“一周长高10公分”。 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看保健食品广告一定要先看它是否有“批准文号”;另外要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如果广告中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者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这就是一条违法广告,可以找北京市药监局的网站核实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作者:王晓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