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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庆扰民”:合法不合理的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23:12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一个地处边疆的国家确定的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却为了即将到来的20周年县庆活动,强令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部分献礼工程需要征地,金河镇地棚村部分建筑被强制拆除,不少村民无家可归,群众因此怨声载道(7月26日新华社每日电讯)。

  既然是庆祝,肯定有喜可庆,而不是庆悲或者庆穷,可是这个全国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何喜之有?全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只有868元,人均有粮312公斤,生活仍然相当贫困!如此窘迫,何以为庆?

  可该县领导是理直气壮,一方面县庆的目的崇高:“展示自治县成立2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打造金平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知名度,增进民族团结,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县庆程度合法,“庆祝活动,符合国家、省里的相关精神,且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和省民委等相关部门批复。”

  目标颇正确,程序也合法,似乎无懈可击,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甚至搞得群情激愤?原因很简单,这个行政过程合法不合理!“县庆”虽然有崇高的目标,但是不从实际出发,有多大能耐办多大的事,而是打肿面充胖,用行政手段强迫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侵害干部职工的财产权;强行拆除村民建筑,让村民们无家可归……这些行为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合理,与仁政、善政背道而施,是暴政、恶行。

  合法与合理,虽不是一对矛盾,但经常会在行政过程中擦出火花。合法的未必合理,当然合理的也未必合法,合法不能成为合理的充分条件。如果说合法是行政的底线,那么合理行政的伦理。

  自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践的深入,许多地方政府开始意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十分注重行政的合法性,这本是一个好现象,然而,过分强调行政的合法性,而忽略了行政的合理性,同样也不得要领。只顾合法性,罔顾合理性的决策、行政也不是善政,不可能实现善治。

  再回过头来看这个“县庆扰民”的个案:按照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可以举办庆祝活动,且经过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是合法的;但一个穷县县庆到底该花多少钱,搞多大规模,法规没有给出答案,惟有从合理的角度考量。合理的决策应该是从当地的经济状况、群众的意愿出发,量力而行,节俭办事,做到既隆重热烈又简单节约。可惜他们并不是这么干的。

  可见,领导在决策、行政时,除了合法性考量之外,还必须站在群众利益的角度,多作合理性检讨,尽可能让政策被大多数群众接受,并产生良好效果。(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耿红仁)(2005-6-613:41:24)(2005-5-259:56:56)(2005-2-26 8:40:25)(2005-1-117:26:09)(2005-1-70:05:57)(2004-11-2 14:15:40)(2004-10-190:16:58)(2004-10-120:28:44)(2004-9-11 23:46:26)(2004-9-8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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