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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送喜”还是“打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23:53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据《北京青年报》《华商报》等媒体7月26日报道:考上大学了心里高兴,可邮局说得交80元钱才能把录取通知书送到家,陕西子长县一位考生姬某因家庭贫困,为省这80元钱,不得不替邮递员跑路,跑了十几公里路到县城邮政局拿回了高考录取通知书。该县邮政局就此表示,该费用是“邮政礼仪”服务收费。

  无独有偶,大荔县城的考生小吴在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后,投递员还向她收了10元钱的

费用。投递员同时还拿了一张邮政储蓄卡,说已经“替”她开了邮政储蓄账户,里面已经存了10元钱,让她再交10元钱。该县邮政局表示,收费源于“服务延伸”,因为普通信件投递员只负责送到门卫或办公室就可以了,而高考录取通知书则要亲自上门投递,服务“延伸”了。

  考上大学是件让人开心的大好事,可录取通知书未来之前,考生和家长的心情都会忐忑不安,用“望眼欲穿”来形容他们等待的迫切心情恐怕一点也不为过。只有接到了通知书,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才能真正开怀。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邮局投递员担负的是“送喜”的重任,是会受到考生及其家长热烈欢迎的。可要得到喜气的通知书却不是那么容易,五花八门的费用也接踵而至。“邮政礼仪费”也好、“服务延伸费”也罢、还有变相拉存款,反正一句话,钱是要交的。

  倘若是正常收费,没有谁会拒绝。关键是这钱交得不明不白,拿“服务延伸费”来说。录取通知书都是特快专递,邮资已由寄件方承担,为何还要收件人再付一次费?而前不久,教育部与国家邮政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邮政部门全力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邮政作业,通知书一律投递到收件人本人。可见“亲自上门投递”本身就是邮局的份内事,又何来“延伸”之说。而所谓的“礼仪服务”不过是送束花、放挂鞭,倘若考生家庭愿意接受这样的服务倒也无可厚非。可若是考生家境困难,连学费都还没有着落,又岂能“强迫”人家接受“服务”?

  规定是写得明明白白,有些费用是压根不准收,有的是应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取,可操作起来却完全变了味道。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一个“利”字在作祟。高考一年一回,对于很多考生来说,则是一辈子才一次的人生大事。而现在所谓的高考经济热火朝天,有关部门自然不愿放过这块肥肉,想方设法要咬上一两口。再加上其的垄断经营性质,投递录取通知书独此一家,别无他路,其也自然有机会来捞一把。在其看来,一年就这么一次“宰”的机会,不“宰”白不“宰”,而且要狠“宰”。如此一来,不该收的也要收,本该征求客户同意后才提供的“服务”也变成“强迫”的了。或许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尽管颇有微辞,也还是选择交费,接受所谓的“礼仪服务”。尽管价码不低,可一想这是个喜庆事情,只当是给了邮局一份“利是”,同喜同贺吧。而对于那些家庭困难者,大几十元钱决不是笔小数目,就是忍痛也掏不出来。这样就对不起,“送喜”大使可没有好脸色看了,通知书不给,自己去取吧。这不明摆着刁难人嘛,没准还会误了人家的大事。

  从法律角度来讲,邮局抛出种种条件,不答应不给通知书,这有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之嫌。更何况还是录取通知书这样的重要信件,性质恐怕更恶劣了;而说通俗点,对于一些考生和家长来说,看见了投递员没准会直打哆嗦,生怕因为不能满足其要求而不能或只有推迟拿到通知书。这样说来,邮局的“送喜”岂不成了“打劫”!

  更让人心情沉重的是,这样的事年年都在喊整顿,可年年都在发生。现在不知有多少考生家庭已被“打劫”,还有多少正战战兢兢地等待着“打劫”的上门。希望主管部门能真正将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别让“打劫”的事再发生了。(稿源:红网)(作者:朱慧松)(编辑:耿红仁)(2005-7-79:30:24)(2005-1-2410:41:38)(2004-9-30 9:22:50)(2004-8-914:02:48)(2004-8-416:15:01)(2004-6-28 9:14:33)(2004-6-39:10:44)(2004-5-420:51:19)(2004-4-7 10:18:26)(2004-1-12 1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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