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欢迎讨还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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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23:53 红网 |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别人送来锦旗,自然喜笑颜开。若是送了之后又要讨还了呢?最近,青岛一家健身器材店里,便闹出这么一场尴尬的纠纷:因不满该店业务扩张后服务却变得冷淡,一名顾客上门索要自己半年前赠给该店的锦旗,而店方感觉很没面子,双方发生了争执(7月26日《半岛都市报》)。 送出去的锦旗能不能收回?工商局消保处的人士已明确表示:顾客向店家赠送锦旗, 是对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褒奖;要是对店家服务或对产品质量不满,顾客仍有权收回锦旗。看来,尽管那家健身器材店有多么不愿意,“留不住锦旗”的尴尬滋味总得尝一尝了。“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好多商家,确是这么想的,也在努力往这方面去做。但正所谓“人无完人”,因着种种原因,商家的服务,难免也会有松劲走神的时候。青岛那家健身器材店开张时热情服务获赠锦旗,业务扩张后疏于重视售后服务而遭遇“索旗”尴尬,或许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所以,对于“索旗”之事,一时间固然会觉得难以接受,但如果从促进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来看,则也未必全是坏事。从中,至少能让经营者警醒于这么一个事实:良好的口碑,贴心的形象,不是凭着收到了几纸谢言、挂起了几面锦旗,就能长久留驻。缺乏一贯的优质服务,口碑会被“风蚀”,形象要遭“蛀空”,谢言和锦旗也势必会贬值和掉价。而最为不妙的,则是将直接影响到经营的顺畅和拓展。 走笔至此,我倒突发一想:真正看重消费者口碑的商家,欲使“索旗”之痛转化为创优之始,在深查不足、强化服务的基础上,不妨再向公众作出一个“欢迎讨还锦旗”的声明和承诺。道理不言自明,这样的声明,无异于宣人又告己,挂上去的锦旗,只能代表一时的服务,不能表示永久的成绩。作为店家,有愿望、有信心要一如既往地把服务做得更好;作为顾客,你也可以按自己的评判来决定锦旗的去留。如此,锦旗就成了一种监督,一面镜子,一股促动。概括为一句话,就是锦旗的“含金量”将会越来越足。 我敢肯定,“欢迎讨还锦旗”的主动声明,谁先发布谁就得益。但也有言在先郑重劝告:风险与利益共存,意欲投机取巧的店家,还是不要急着“欢迎”的为好。(稿源:红网)(作者:司马童)(编辑:耿红仁)(2005-3-2912:40:46)(2005-3-49:48:20)(2005-3-3 17:51:07)(2004-11-513:27:08)(2004-8-1013:33:16)(2004-8-3 10:24:32)(2004-7-213:45:13)(2004-5-3114:23:10)(2004-4-22 20:12:10)(2004-2-2515:2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