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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又在网络上“开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33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李冉记者王景春)近日,有的市民对电子邮件或街头见到的“上网月赚万元”广告信以为真,结果上当受骗。有关部门说,这种赚钱方式实际是一种变相传销。

  几天前,南岗区的林先生收到陌生电子邮件,说能“投资100元月赚万元”。对方介绍说,花100元钱加盟某公司将分得一个冠名网站,以论坛发贴子、发电子邮件、QQ等方式宣传网站,让更多人加盟将拥有“滚滚财源”,其盈利模式为“倒金字塔”型,发展10人收入

300元,下线每人再发展10人则收入2000元,如此“发展”介绍费一项每月收入212300元。网站上还有一些“成功人士”自白,“江苏徐先生”5个月赚642520元,“上海张某”10天发展一级会员30多人等等。林先生的朋友和亲戚也有多人收到这种电子邮件或在街头看过此类广告。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人士说,近日已有多位市民反映这个情况,有的人已经白交100元钱上当。

  警方网监部门负责人说,不可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因为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多使用假名或假身份证,侦查难度大,不法分子容易钻空子。工商管理人员说,这种盈利模式是一种变相传销,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以往的传销标的物多为实物,现在成为网络虚拟形式更具欺骗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传销行为的规定: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某一组织的资格或相应级别,同时获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先获得资格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的金额由参加者加入组织的先后顺序所决定。这种行为可认定为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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