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情变后法院据录音判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1:54 京华时报

  婚外情人用钱做信物写下“爱情承诺”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海淀法院对一起离奇的婚外情人“爱情承诺”案做出了判决。已婚女士魏某曾对其婚外情人张某写下“爱情承诺”作为借款凭证:她如果背叛张某,将如数归还张某给她的3万元“爱情信物”。但当这对婚外情人分手时,魏某却不承认曾拿走3万元。由于张某向法庭出具了魏某的“爱情承诺”字条及双方的对话录音,法院最终判

决魏某还钱。

  据张某介绍,他和魏某都已成家,但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后双方的关系逐渐亲密起来。2003年3月4日,魏某需要3万元用于买房,便给张某写了一份“爱情承诺”称:“我本人魏某因购房从张某那拿走3万元人民币,我保证爱他一生一世永不背叛,3万元人民币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无需规(归)还,保证相亲相爱。如果提出离开他,需偿还3万元”。此后双方产生了矛盾,魏某却拒绝归还“信物”,张某遂拿着“爱情承诺”起诉到法院要求魏某还钱。

  在法院,魏某对这份亲笔书写的“爱情承诺”与张某有着不同的认识。她说,“爱情承诺”中的3万元信物,并不是她向张某的借款,而是张某对感情所做的承诺。她认为,张某要求她写下承诺书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能够长期控制她,将所谓的爱情和金钱联系在一起。这个“一石二鸟”的承诺,不但使她的声誉受到影响,张某自己也在分手时能得到一定数额的金钱。魏某坚持说,她实际上没有拿过张某的3万元钱。她认为即便“爱情承诺”有效,双方之间也是赠与关系,3万元交付后不能返还。

  诉讼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他与魏某对话的录音,录音中魏某同意将3万元给付张某。法官经审查“爱情承诺”和录音,认定两个证据可以证明魏某确实拿走了张某的3万元。同时认为,尽管因张某与魏某之间交往过密有悖社会公序良俗,魏某在“爱情承诺”中所做的“一生一世永不背叛,3万元人民币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无需规(归)还,保证相亲相爱”等承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根据公平原则,法庭仍判决魏某返还张某3万元。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张某已拿到了退回的3万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