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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近期在沪落实 不同规定有待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00 东方早报

  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上海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少管理措施在上海早已实施,上海方面将于近期研究建设部新规定以进一步落实。

  禁带宠物等规定上海早已实施

  2002年5月,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为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的法律依据实施至今,建设部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此前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就有明文规定。

  建设部管理办法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地铁,违者将处以罚款,而上海也早就规定轨道交通线路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地铁运营公司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宠物,其他可能对乘车环境和其他乘客造成影响的活鸡、活鸭等动物均禁止携带上车。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要求退票;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先抢救受伤者等规定也早已实施。有关部门表示,北京、上海等轨道交通起步较早的城市,法律法规建设已比较成熟。

  办法侧重运营安全

  上海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与上海原有的条例相比,建设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凸显了对运营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在地铁里必须安装反恐设施等新规定。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停电、反恐、防爆等专题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地铁运营公司表示,上海相关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对反恐和事故预案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上海地铁已经根据形势需要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部分不同规定尚有待协调

  据了解,建设部新规定与上海原有条例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按照上海的规定,经市交通局认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拥有行政执法权,可以按照条例的授权对乘客擅自进入轨道、强行上下车、擅自设摊、卖艺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建设部的新规定中未明确授予运营单位执法权,仅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具体处罚措施上,建设部规定对携带宠物影响安全运营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上海规定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部门规章不相一致的地方,如何适用尚有待协调。

  作者:早报记者 姜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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