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司机可自选鉴损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长期以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损、物损评估在“谁说了算”上是个难解的结。7月25日,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传出消息,今后,该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对交通事故的车损、物损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司机可自主选择委托经过备案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检验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

  据了解,福建目前共有5家检验鉴定机构获得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进行检验鉴定的资格。

  (王长春 郑文熙)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7日 第二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