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可自选鉴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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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长期以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损、物损评估在“谁说了算”上是个难解的结。7月25日,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传出消息,今后,该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对交通事故的车损、物损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司机可自主选择委托经过备案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检验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 据了解,福建目前共有5家检验鉴定机构获得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进行检验鉴定的资格。 (王长春 郑文熙)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