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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次受贿近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近日,南京白下区卫生局原局长崔传德被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追缴所得全部赃款。

  据查,崔传德从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通过为他人提供同红十字医院合作办院、销售医疗器械、销售药物等便利,先后48次非法收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

  1993年底,崔传德转业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1995年8月升任院长;2002年,又被任命为白下区卫生局局长。1996年下半年,医院和黄某开展中医肿瘤科方面的合作,黄某拿出1万元好处费,崔半推半就地收下了。此后,他的防线彻底崩溃,仅从黄某处就先后15次受贿14.1万元。

  (山水 晓燕)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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