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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温暖执法消除“非暴力抗法”(言者有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42 人民网-华南新闻

  因城管拆除自家14平方米的违法建房,某地一位中年妇女张丽君在城管分队的走廊里喝下“敌敌畏”。到底是何原因让一位母亲甘愿放弃自己的生命和家庭用这种方式与法律法规进行“对抗”呢?

  其实对此,城管也感觉很无奈。资深的城管田队长认为“我们每天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居民,有的生活困难,有的身有残疾,只能靠做些小生意维持生计,但这种小生意多是

无照经营,我们每每碰到这样的执法情况,都很为难。一边是法规的严肃和权威性,一边是老百姓生活的实际困难。如果有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帮助城管一起先疏后堵,执法的被动状况就会得到一定的缓解。”笔者认为,田队长的分析比较到位。任何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更好地“活”,而不是让人“死”。“多疏少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矛盾激化的现状,实现社会和谐。

  变堵为疏的思路在管理中称之为“阳光法则”,也称“温暖”法则。它源于法国作家拉封丹写过的一则寓言: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把行人身上的大衣脱掉。北风首先来一个冷风凛冽寒冷刺骨,结果行人为了抵御北风的侵袭,便把大衣裹得紧紧的。南风则徐徐吹动,顿时风和日丽,行人因为觉得春暖上身,始而解开纽扣,继而脱掉大衣,南风获得了胜利。这则寓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温暖胜于严寒。城管要采取寒风的手段脱下人们违法违规的“棉衣”,他们没了“棉衣”就要受冻,所以怎能不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呢?此刻还要用强去脱,造成矛盾激化生出极端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了。而只有运用给温暖的策略,帮那些有困难的人们解决困难,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也就心甘情愿地脱下“棉衣”来。

  而要做到“阳光执法”,就不能单单只给城管“处罚”的权力,现在不少城管执法引发问题就是因为,不“管”违法行为是城管失职,一“管”就激化矛盾。所以,首先应该在明确城管“疏堵并用”的职责的同时,必须赋予他们相应的用于“疏”的权力。其次,对于城管的执法,应该依据“阳光法则”制定出明确而细致的行为规范,杜绝野蛮执法现象的重演。其三,要在“疏”的工作中,完善相关部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协作配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管由处罚式管理到服务型管理的转变,从根本消除“非暴力抗法现象”。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7日 第二版)

  作者:陆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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