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国内航线 燃油附加8月1日恢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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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5: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据了解,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 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