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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律师提供执业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律师办案,有时会遭遇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据统计,北京目前现有执业律师超过万人、律师执业机构850多家,并连续以年均千名律师、百家律师事务所的增幅递增,增长速度高居全国榜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

依法执业,有利于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的正常工作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该意见明确规定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并为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刑事诉讼审判阶段,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三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的公函;

  ———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院应当依法向律师提交有关诉讼材料,提供阅卷场所;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刑事再审为七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律师;

  ———对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的,办案人员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律师对法院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申请复议的,所在法院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复议答复;

  ———法院应设立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更换律师服提供便利。全市各法院应当在立案接待大厅公布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办案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归纳和叙述律师的主要辩护或代理意见。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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