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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泳池“下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本报上海7月26日电 记者曹玲娟报道:泳池“下饺子”、水质不达标、救生员配备不够等游泳场所多发问题,正在上海逐步得到解决。日前,全国首个针对游泳场所开放服务的

规定在上海出台。根据《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上海399家游泳场所将按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游泳人数。

  酝酿近一年的《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近日正在上海全面推广。该《规定》对游泳池面积、救生员比例、泳池警示标识、安全保护、消毒照明设施等细节均制定了明确指标:如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勒克司,开放夜场必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场所等。

  据统计,每年夏季上海约有600多万人次游泳。在《规定》出台之前,上海主要通过许可证制度进行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取消该许可证制度后,新的管理模式下如何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成为上海各部门的思考重点。出台《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便是上海变直接微观管理为间接宏观指导服务的探索。

  在该规定中,并没有关于处罚的具体条款,而是指出:“游泳场所违反体育、治安、消防、卫生、市容环卫、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由体育、公安、卫生、市容环卫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处理。”以此淡化处罚色彩。而该《规定》的施行,更是主要强调法人单位(游泳场所)的自身责任,以依法管理、属地管理为原则,用学习宣传的方式将《规定》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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