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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禁到限:一字之间见民意(新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石国胜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落下帷幕,可北京市民的兴头未减。是这么一件事,拨动了大人小孩共同的心弦:明年春节,有可能允许放鞭炮了!

  让市民们有可能如愿以偿的,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

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民意所向:七成市民赞成适度放开

  细细数来,北京市“禁放令”已经整整实施12年了!现行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是在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当时,实施禁放的,可不止北京一地。据统计,我国共有282个城市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禁放规定始终伴随着尊重民俗与安全管理孰重孰轻的争议,执法行为一再受到挑战,恢复传统旧例的呼声在全国各个城市日益高涨。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禁放政策不同程度的有所松动。截至2005年春节,全国已经有106个城市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目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中,限放城市有15个,可燃放城市有6个,禁放城市只有10个。

  全国如此,北京面临的情况也不例外,其禁放法规也已多年陷于尴尬境地。解禁呼声不仅频频出现于网络、媒体等民间论坛,而且在连续几年的地方“两会”上也始终是代表、委员的议论热点。虽然管理部门还是在为节日间多发的违规行为疲于奔命,但更多的人认为,不能矫枉过正,用简单的管理方式剥夺人们享受传统民俗的乐趣。在实际生活中,禁放规定更是早已形同虚设,日渐演变为限时、限地燃放,在城区五环路以外不受任何限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削弱。

  在前不久进行的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中,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委托18个区县向北京市民发放了6万份调查问卷,其中赞成适度放开的有39993份,占收回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

  近七成受访市民赞成适度放开,这就是民意!

  废旧立新:从完全禁放到限制燃放

  由“禁”到“限”,是对这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内容最简洁的概括。

  在7月19日的常委会会议上,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就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特别强调,考虑到本次修订的草案从思路、内容到名称等都与原法规有了很大变化,因此本次法规的修订拟采取立新废旧的形式。

  与原法规相比,这个总共19条的草案,最主要变化就是放宽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从燃放时间上看,原法规规定,在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十多年来法规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广泛民意调查的情况,大多数市民要求保留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的民族习俗以增添节日气氛。因此,草案规定,在限制燃放的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从燃放地点上看,原法规规定城八区为禁止燃放区。这次草案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区,五环路以外为允许燃放区,限制范围比过去缩小了。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从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人口密集,文物保护单位等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将五环路以内的地区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同时,以五环路为界划分限放区与非限放区,界限明晰,便于政府管理和群众识别。而今年春节期间,以五环路为界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效果也比较好。

  同时,为了加强燃放安全管理,草案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等危险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医院、重要军事设施等七类重点场所周边,设定为在任何时候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同时,法规还赋予了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放地点的决定权。

  审议热点:关注民生注重效果

  由于草案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因此,不但有许多市民踊跃报名参加本次常委会的旁听,在分组审议中,也是热点纷纷、火花不断。在主要观点基本一致———大都赞同由禁到限这个大前提下,围绕着条例实施的一些细节,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都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并形成了几大焦点问题。

  ———怎样避免噪音扰民?有代表提出,现在的人都希望安静、安全,如果春节期间半个月都在放炮,如何照顾到在小区里不愿意放炮的人以及老年人的感觉?现在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它们也很容易受到惊吓。如今小区里停放的汽车也很多,汽车的防盗器是受声音振动的,如果烟花爆竹响了以后,汽车整夜的叫,收不住,怎么办?

  还有代表提出,全天24小时燃放会造成扰民问题。这段时间的燃放也应有限制,例如可规定除除夕外,其它日子晚10时至次日6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不得燃放。

  ———禁地“周边”如何确定?有代表提出,《草案》中列了文物保护单位等7类地点禁止燃放,列得不全,例如党政机关、化工厂等重点企事业单位也应列入禁放地点。此外,七类地点的“周边”该怎么掌握,这个范围由谁来划定,这些都应该再细化。

  还有代表建议“禁放”场所增加公共娱乐游览场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及公私财物安全的地点。

  ———如何实施有效监管?有代表提出,管理主体应该明确。大家都管的事情,往往大家都不管。管理部门越多,综合治理就变成了“综合不理”。在烟花爆竹的管理上,必须确定第一责任人。此外,草案条款中对“执法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没有任何追究责任的措施,建议对执法主体不作为的行为应该予以追究。从禁放到限放,并不意味着管理的放松。限放也要做到不伤人、不出火灾,管理者就要更加严格,更加到位。

  上图:江苏南京禁放了10年之久的烟花爆竹今年首次有限开禁。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2005年2月8日12时至2月13日,即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市民的热情十分高涨,图为一些市民在南京玄武湖的烟花爆竹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刘莉摄(资料图片)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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