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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条例”邀您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4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徐燕华胡凯伦) 记者今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8月31日上午9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本市自1986年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想成为陈述人或旁听人的市民,赶快报名。

  据了解,这次立法听证会是本市自1986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

。在以往的地方立法中,尽管也事先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后方表决通过,但并未召开过听证会。

  由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百姓关系密切,为进一步征求市民意见,最广泛地听取群众呼声,并将此作为立法决策的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举行此次听证会。六大焦点引人关注

  听证会内容将围绕六大焦点问题展开,分别是:

  一、关于业主投票权问题。包括以什么为标准计算投票权(按户还是按面积或其他方式);已购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的面积是否计入投票权;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售出的物业是否享有投票权,是否应限定其投票权的最高比例等;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收取、制止家庭装修扰民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三、关于停车场(库)、会所、网球场等运动场所的使用和收益问题。包括露天停车场或室内停车场(库)能否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出售、出租;会所、网球场等运动场所及其他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如何划分等;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应如何界定?

  五、关于如何解决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和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包括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应考虑哪些因素;阁楼能否收取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等;

  六、关于前期物业管理问题。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否约定期限,多长时间合适;新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如何衔接等。报名截至8月5日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加陈述或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5日(邮寄报名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报名有两种方法

  报名途径有两种:一、网上报名,登录青岛人大信息网(http://rdcwh.qingdao.gov.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设立的电子信箱;二、邮寄报名,报名者信函中须写明本人或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陈述或旁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专业或职业背景、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观点及理由。报名信函请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报名咨询电话:8289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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