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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等的目光(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荣处仁

  “流动人口”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下一个独特群体。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使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得到改善,但是仍有城市规定,农民工除办理“三证一卡”,即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就业证和务工

卡,有的还要办健康证、暂住证、上岗证等,这些证都要收费,且一些证卡还要年检,又收钱。

  反思以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旧观念仍占主导地位:重管理,轻服务。堵、卡、驱等限制性手段多于服务性、疏导性举措。而事实证明,传统的行政、经济处罚手段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出租房屋已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居住场所。日前,为解决出租屋难题,有的城市尝试建造打工者公寓,方便、廉价、服务周全,一方面打工者受益,另一方面,私人出租屋管理更加有效。实践证明,以服务促管理,变限制为疏导,事半功倍。

  尽管有关部门屡屡呼吁广大打工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解决具体问题,仅仅靠打工者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对流动人口在政治、经济、法律上要一视同仁,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

  我国许多城市都规定了对于外来工的行业工种限制,实际上就是歧视性的就业政策。有的地方为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强行清退打工者,造成一些打工者突然中断工作,生计陷入困境。有专家告诫说,这种做法虽然有一时之效,但它容易激化矛盾和反社会情绪,从长远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从当前看也不利于城市社会稳定。

  应从制度上给流动人口国民待遇,从体制调整和制度革新上取消歧视性待遇,使进城打工者感受到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地位。城里人并非天生就瞧不起打工者。是城乡二元化差别、也是不公平的制度导致了打工者的“二等公民”地位,才有打工者的种种不公正待遇,也才有打工者称谓的歧视性色彩。

  过去几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为农民工找活儿干,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为农民增收;近一两年,又重点抓了拖欠农民打工者工资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可是这些都是物质方面的。我们在关心农民工物质生活的同时,更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让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和其他行业的公民一样,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和谐社会新生活。

  流动人口,期待的不仅是“进城”,他们最为渴望的,是和城里人一样的权利,按照学者的描述,他们寻求的是国民待遇。通过国家立法切实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铲除产生不公正待遇的土壤,既是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更是一个民主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政府部门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不仅是管理方式的变化,更是一种思想观念的更新,是以平等的目光看待流动人口。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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