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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管理关乎国计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8 光明网-光明日报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本报记者 胡其峰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将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等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这是我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将对全面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7月24

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我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走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王秦平:

  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年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保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通讯安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许可证条例正式出台了,生产许可证工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秦平:

  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将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等六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一类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第二类是: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三类是: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第四类是: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第五类是: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第六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记者:条例是如何体现“为民办事”这一宗旨的?

  王秦平: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典型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乎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更是与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这次条例的修订总结了20多年来的宝贵经验,确立了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通讯安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几个方面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明确了生产许可证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调整范围、实施主体、发证程序、许可条例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相应内容,对简化生产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实施生产许可的法律责任和强化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为什么说“贯彻实施条例,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建立权责一致机制的重要内容”?

  王秦平:

  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要求执行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实施结果必须公开,要求执行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必须共享,执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告和听证,明确规范了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详细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如何做。这些规定,既有利于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者明明白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者严格依法行政。

  生产许可证条例在赋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封存权、扣押权、处罚权等权力的同时,对违法设定生产许可条件,该受理的申请不受理,该通过的审查不予通过,故意刁难企业,对获证产品不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或者监督不力,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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