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优质服务之花为纳税人绽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34 成都日报

  7月初的一天,成都普降暴雨,地处低洼区域的部分企业遭受严重水灾。当受灾企业职工看着被浸淹的设备、用品而显得无奈时,锦江区地税局的干部来到了企业。在某汽配厂,税务干部一方面了解灾情,另一方面及时宣传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详细讲解了企业申请财产报损的有关程序和必备的资料。面对地税干部真诚地问候,纳税人翘起了大拇指:“我们受灾后,地税局主动来向我们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厂能依法尽量减少损失。我们没想到的事,你们却先替我们考虑到了,感谢地税局、感谢政府。”

  而这样让纳税人翘拇指的事,在锦江区地方税务局还有很多。

  一切方便留给纳税人

  走进锦江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最吸引笔者的是门口的电脑触摸屏。在这个触摸屏上面,纳税人可以清楚地查询到各种办税指南和服务咨询事项。在触摸屏后方的便民服务台上,专门设置了便签纸、签字笔、复写纸、老花镜、饮水机、公用电话和便民卡等便利设施。便民卡上标明了各类服务窗口以及相关的咨询电话,通过上面的咨询电话,纳税人可以直接进行政策咨询和预约服务,节约了很多时间。同时,通过设立“A级企业绿色通道”、“老弱病残孕绿色通道”和首问责任接待岗,推行延时服务工作制,使众多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了锦江地税人“心到、情到、周到”的工作态度。

  温馨笑容面对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树立窗口形象,锦江区地税局特地聘请成都礼仪学校的老师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仪容、仪态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形象,又为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了地税形象的典范。同时,该局每月底都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选,在发票窗口、代开票窗口、申报窗口分别评出“服务明星”,为他们专门设计、使用了和蔼可亲、卡通造型的“服务明星”宣传牌,其他工作人员则佩戴“微笑天使”胸牌,时刻提醒自己,提高服务质量。在采访中,“服务明星”们纷纷表示:这份荣誉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我们会再接再厉,加强学习,努力保持荣誉。

  坚持“四百”服务纳税人

  尽心竭力服务纳税人,诚实守信赢得纳税人的满意是锦江地税人始终坚持的工作目标。他们身体力行地坚持着“百问不厌、百答不倦、百般真心、百般柔情”的“四百”服务原则,赢得了纳税人的赞同。行风调查显示,纳税人对锦江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业务技能四个方面的满意度长期保持在99%以上。通过不懈努力,锦江地税人用“我们为纳税人优质服务”换来了“纳税人对我们服务满意”。“要有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税收工作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这样的理念已经深入到锦江地税人心中。

  优惠落实感动纳税人

  税务机关不仅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还应向纳税人宣传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锦江地税认真践行依法诚信纳税,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笔者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该局就为122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了税收优惠,共计减免相关税费79.3万元。而文章开头让纳税人感动的一幕,就真实、清楚地表明锦江地税人把为纳税人落实优惠政策时刻放在心上。

  锦江区地税局是省级“文明单位”,还是全省税务系统唯一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锦江地税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攻坚战中,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内涵,让优质服务之花始终为纳税人绽放。

  咨询台

  问:青羊区某房屋业主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某月租金为2000元,没有进行维修,应缴多少税费?

  成都市地税局答:应缴税费有六种:

  ①营业税:2000×3%=6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①×7%=4.2(元)

  ③教育费附加:①×3%=1.8(元)

  ④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①×1%=0.6(元)

  ⑤房产税:2000×4%=80(元)

  ⑥个人所得税:000-①-②-③-④-⑤-法定费用扣除800×10%=105.34/(元)

  该房东每月应缴税费为:①+②+③+④+⑤+⑥=251.94(元)

  需要向其他房屋出租者说明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月租金如果低于1500元免营业税,相应②、③、④项都没有;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在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三是如果房屋出租用作非居住用途,营业税税率为5%,房产税税率为12%;四是月租金收入如果高于40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就不是800元,而是租金收入×20%了;五是如果发生了房屋维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要求扣除修缮费,但必须提供相应的建筑业发票。对小于800元的修缮费用可一次据实扣除;大于800元的,则每次限额800元扣除,扣完为止。

  问:金牛区某房屋业主准备装修房屋,与装修承建方签订装修合同价格为30000元,装修工程已完工,承建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承建方应如何缴税?

  成都市地税局答:应交税费有五项:

  ①营业税:30000×3%=90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①×7%=63(元)

  ③教育费附加:①×3%=27(元)

  ④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①×1%=9(元)

  ⑤个人所得税:30000×1%=300(元)

  承建方应缴税费为:

  ①+②+③+④+⑤=1299(元)

  问:个人购买住房,房主在交付完首期房款后,开始缴纳按揭款,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开具发票?

  高新区地税局答:房主如果是一次性付清房款,开发商应当即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果是按揭购房,开发商则应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向房主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问: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

  温江区地税局答:要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9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计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直通车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10号)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从文件下发之日(7月12日)起执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成地税函2005185号)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187号)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186号)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市值为企业对股东个人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四川省允许按照不超过实际购买车辆发生费用总额40%的比例进行费用扣除,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163号)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停止执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159号)

  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成地税函00570号)

  省地税局明确: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二、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时统一代征税款,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

  三、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年审,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情况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四、纳税人转让从政府(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原按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税、费(即:契税、土地出让金、统征规费,劳动力安置费、拆迁费),不属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扣除范围,在征收营业税时不得扣除。

  五、拍卖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征税问题。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通知》(财税?眼2000?演42号)规定精神,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从取得营业收入时起计算确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供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等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适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有卫生主管部门正式的批文,可比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四)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销售药品、医疗用具企业,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七、商场采取招商形式,只负责提供场地、进行管理等服务,不参与经营,按各商家销售额比例收取固定管理费的,是一种出租场地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

  八、市场开发方〈甲方〉收取入住房屋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方〈乙方〉取得房屋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约定使用期满后,如乙方决定购买该房屋,则保证金转为购房款;如乙方不愿购房,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在这种经营情况下,甲方是一种房屋租赁行为,乙方是以资金利息取得房屋使用权,对甲方可采用核定的方式确定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九、对农民工培训取得的收入,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对高等、中等和初等公立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反之则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旧城改造中,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因政府规划拆迁并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004号),对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比照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十二、单位和个人互换不动产,应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十三、凉山州的硅矿石开采企业(或个人)适用的硅矿石税额为每吨10元,四川省境内其他硅矿石开采企业(或个人)适用的硅矿石税额为每吨3元。

  十四、对开采利用的山泉水,凡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应按照每吨定额征收资源税3元。

  市地税局补充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工程项目后,将该工程承包给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收取管理费。对上述行为,应视为企业内部管理形式,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对其取得的管理费不征营业税。

  二、对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执行问题。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过程中改变经营范围、变动经营地址的,可继续享受营业税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已享受营业税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注销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再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凡享受营业税优惠时间未超过3年的,可继续享受营业税优惠,优惠期限应连同原已享受营业税优惠的时间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二)根据财税?眼2004?演228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均按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原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户如符合关于服务型企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自符合条件之日起可继续享受营业税优惠,享受时间连同原已享受时间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三、从2005年7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凡能按固定期限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1500元。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的3年内,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部分,免征营业税。如当期医疗服务收入不足以抵减直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支出的,可用以后时期直至免税期届满时的医疗服务收入继续抵减。

  五、企业分立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一个或数个新企业;新设分立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企业。企业分立要将原企业各项资产分配给分立后的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权属变更。这一过程既无买方,也无卖方,任何一方均未因分立而取得收入,未发生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行为。因此,随企业分立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属变更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六、根据川地税函[2001]262号规定,“以房换房”中,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这一政策只适用于住宅。对其他房屋“以房换房”中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应按该房屋市场销售价格核定应税营业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七、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土地或不动产对外转让或销售,应以兼并企业对外转让或销售价格减去被兼并企业受让或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不能以兼并企业实施兼并过程中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费用作为受让或购置原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170号)

  以下三项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以上内容为文件摘要,详情请查阅成都市地税局网站)写冉晓日希雷三钧杨中明(来源:成都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