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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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宫吉金 实习生 陈文姣)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从目前的12万元/人调整为15万元/人;同时,具体购房职工实际可以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要根据其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记者昨天获悉,其中的基本计算公式现已确定,并将从8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基本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除了这个基本计算公式以外,每位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二手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其他类型的住房(如商品房、政府建设的中低价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二是: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15万元/人;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主借款人的配偶不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以及配偶是军官的情况,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此次也作了统一明确。如果主借款人的配偶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系统公积金管理部和华东石油局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县)贷款购房,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按照其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所显示的相关信息计算可贷额。如果主借款人配偶方为军官的,在主借款人配偶方出具军官证后,可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15万元。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其最终可贷额度。 据悉,为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期召集所有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部署了相关实施工作。7月29日前,各贷款承办银行将按老政策,对已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全部发放完毕。7月29日下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贷款审批,但各行前台贷款受理工作正常办理,待8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调整政策受理、审批。各区、县的相应调整工作也同步进行。 (编辑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