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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皇粮”的干部也没有被迫捐款的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17 大众日报

  云南金平县2004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3852万元,财政自给率只有17.8%。为搞县庆,县上预算资金为350万元左右,其中一部分采取个人捐献的方式筹集。县委书记罗家祥说,金平县每年的财政支出为2.2亿元,其中有1.3亿元是养活“吃皇粮”的。到目前为止这些人员共捐资30多万元,与1.3亿元相比,这只是个很小的数字。现在许多地方搞活动都采取这样的方式,捐款是“倡议、自愿、加点强迫”,况且这笔钱筹到后不是用来吃喝的,而是用来修建基础设施的。(7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位县委书记的宏论真是让人瞠目结舌。虽然当地财政支出的大半被用来供养“吃皇粮”的干部(包括公务员,教育、医务、科研工作者),但是,这些人员领取财政支付的工资,是因为他们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了服务,工资是这种服务的应得报酬。这种财政资金,一旦作为报酬支付给个人,个人便拥有完全产权,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干涉个人对这种财产行使权利。所以,对金平县来说,不能因为1.3亿元是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政府就有权力收回。

  该县委书记以个人捐款被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来为强迫捐款辩护,同样没有道理。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初衷很好,但是,好的初衷得用合法的手段,需要量力而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必须通过合法渠道筹集。从目前情况来看,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来源,一般是用财政资金,主要是人们交纳的税金以及其他各项收费。就是说,作为纳税人(“吃皇粮”的干部也是纳税人)已经为政府公共设施的建设交纳了税金,如果还强制纳税人出钱,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当然,如果有人愿为公共设施建设提供捐助,那么,政府可以表扬这种美德。但是,捐还是不捐,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通过强制措施强迫人们捐款,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剥夺,是对财产权的干涉和侵害。

  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已经写入宪法,为了让公民的这项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正在制定《物权法》。当此之际,作为一名基层领导,还认为国家给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政府有需要就有权力再次无偿地强迫地收回,这种想法和思维实在有些让人怀疑其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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