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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水可抵减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水利厅、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用水,对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企业发展的用水指标;企业节水技改项目在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列入节水示范项目后给予适当补助;企业节水技改项目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的有关规定,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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