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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查处特大伪造普惠制证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30 法制日报

  涉案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报哈尔滨7月26日电 李丹记者郭毅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一起伪造《普惠制证明书格式A》案,依法对当事人绥芬河市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该公司经理杨保国处以取消报检员资格、吊销《报检员证》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案是黑龙江立案调查的最大一起伪造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案件。

  今年4月13日,绥芬河检验检疫局接到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普惠制证书退证查询通知单(2005)质检通查”(097)号函,要求对函中所列由绥芬河市丽华公司申请,于2005年1月份签发的7份普惠制证书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绥芬河市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保国从2004年8月份开始,先后将从绥芬河检验检疫局购买到的100份空白普惠制证书通过俄罗斯果菜运输车司机带给在海参崴的俄方伙伴公司负责人。杨在其中的30份证书的第十二栏加盖了“绥芬河市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并手签上自己的名字,这30份证书中有7份被在俄伙伴相关人员填充内容后加盖了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中英文印章并模仿签证人员手迹签字。这7份伪造的普惠制证书被俄伙伴用于在俄报关手续中。

  伪造证书的行为由杨保国首先提出并提供了证书编号范围。证书中所列货物品名均为水果蔬菜,总重量18050吨,按合同价格总货值为3414.87万元人民币。根据俄罗斯现行普惠制方案规定,上述货物在俄方报关时将获得41.15万美元的关税减免,折合人民币341.5万元,减免的关税由俄伙伴所得。

  针对上述违法情况,鉴于丽华经贸公司在伪造证书过程中为部分参与,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所得非法收入由俄伙伴获取的事实,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出对当事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罚决定。决定对丽华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该公司经理杨保国处以取消报检员资格、吊销《报检员证》的行政处罚。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当事人在缴款期内将30万元罚款如数上缴到该局罚款专户。目前,此案已顺利结案。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李鬼”频频染指普惠制证书,原因无非是三条:一是出口商品不符合标准,企业没有资格获得普惠制的关税优惠,于是通过伪造证书,企图蒙骗过关;二是正规的申办普惠制证书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企业想省掉这部分费用;三是部分企业委托非正规中介办理报检,一些无良黑中介为了拉客,拍胸口说能搞到普惠待遇,实际是一纸假证,企业上当欺骗。

  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提醒各企业,伪造普惠证书带来的后果很严重———如果大量伪造证书,蒙骗过关,证书所涉及的商品将被普惠制给惠国列入我国受惠商品行列进行统计,虚假增大了我国同类受惠商品的数量,加快了同类商品“毕业”的速度;此外,一旦伪造证书被查获,其出口商品不仅不能享受关税优惠,而且将影响出口企业的形象,甚至扩大到整个国家的形象。贸易对象有可能因失去对中国商人的信任而转到他国做生意,我国产品出口将受到影响。

  新闻链接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初级产品)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减免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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